法律分析:
我國并沒有退伍軍人不允許下崗的法規和政策的。需要強調的就是,不管什么時期對于普通退役軍人、轉業軍人而言,不管是城鎮戶籍、農村戶籍,復員、轉業的;一旦離開部隊后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個曾經當過兵的榮譽、戶籍本“兵役狀態”欄記載了“服役”兩個字而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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