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有:確定勞動關系,根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有下列情形的,建立勞動關系: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不想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么辦?
全日制用工必須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的勞動合同,但勞動者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建立勞動關系沒合同怎么辦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 該內容由 張豆豆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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