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合同,但勞動者辭職的,單位可以開具離職證明,但現實生活中沒有簽合同,單位就不提供離職證明。當然,勞動者想獲得雙倍工資賠償,那么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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