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將被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被處罰并暫扣駕駛證。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者,將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此外,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以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駕的規定。
法律分析
醉駕一般拘留一個月左右才會判刑。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明知機動車駕駛人飲酒,不得乘坐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結語
醉駕是嚴重違法行為,法律對其有明確的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罰款和駕駛證暫扣,再次違法將面臨拘留和吊銷駕駛證的嚴厲處罰。而醉酒駕駛機動車更是將面臨吊銷駕駛證、刑事責任的追究,嚴重事故更將導致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因此,我們應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杜絕酒后駕車行為,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章 行政強制措施適用 第三十五條 車輛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一)對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酒精含量結果有異議并當場提出的;
(二)涉嫌飲酒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駕駛的;
(四)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
車輛駕駛人對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無異議的,應當簽字確認。事后提出異議的,不予采納。
車輛駕駛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后駕駛車輛的,應當按照《吸毒檢測程序規定》對車輛駕駛人進行吸毒檢測,并通知其家屬,但無法通知的除外。
對酒后、吸毒后行為失控或者拒絕配合檢驗、檢測的,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者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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