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終止的正常情形有:
1、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
2、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一致,提前終止融資租賃合同;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
4、合同無效。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一、合同履行有哪些終止條件
合同履行的終止條件有:1、當事人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2、合同解除;3、提存;4、混同;5、抵銷;6、法院產生判決或仲裁裁決;7、情勢變更等。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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