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
一、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
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試用期、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福利待遇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一、上個公司沒離職可以簽新部門的勞動合同嗎?
1、上個公司沒離職一般不可以簽新部門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勞動合同之中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通常一般入職多久簽合同?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
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簽訂勞動合同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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