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導向車道駛出扣2分。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一、沒聽從交警的指揮怎么處理
沒有聽從交警指揮走了,會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二、自行車可以在人行道逆向行駛嗎
不可以逆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4、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條,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三、交通事故怎樣避免發生
交通事故發生避免的方法:駕駛機動車應當不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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