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3000元。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雖然詐騙行為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誤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況很多騙子的手段并不見得很高明,受騙的主要原因還是出于受害人本身。
一、容易被感情詐騙的種類
一般說來,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識,是詐騙分子之所以能輕易得手的關鍵。通常,下面幾種不良心理意識易被詐騙分子利用:
(1)虛榮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憐憫心理;
(3)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輕率、輕信、缺乏責任感;
(5)好逸惡勞、想入非非;
(6)貪求美色的意識;
(7)易受暗示、易受誘惑的心理品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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