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競業限制對象
競業限制的對象不是全體員工,競業限制的對象必須是企業中知悉商業秘密的員工。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是對勞動者就業權利的限制,故勞動者在簽訂協議前要明確是否有簽約義務,否則可以拒絕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維護自己的勞動權利。
2、明確競業限制的范圍
競業限制的范圍是指對勞動者再就業時的擇業限制范圍。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范圍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3、明確競業限制的地域
競業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對勞動者再就業時的地域的限制。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4、明確競業限制年限
我國勞動合同規定,競業限制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這就意味著上述特定的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不的超過兩年,否則超過的期限無效。
5、明確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標準
由于競業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勞動的權利,因此,根據公平原則,企業必須給員工相應經濟補償。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我國勞動合同法對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做了約定,但對補償金的數額并沒有具體規定,由雙方當事人約定。
合同違約金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如果因為合同違約金發生糾紛,應該在三年的訴訟有效期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對方履行合同中的義務,賠償違約損失。
一、普通研發人員要遵守競業限制嗎
普通研發人員如果掌握公司商業秘密的,屬于競業限制的對象,用人單位和該員工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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