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或貸款合同中可以約定利息和支付方式,但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36%。如超過部分無效。如借款人支付超過規定利率的利息,可向法院請求返還。逾期未支付違約金按逾期罰息利率計算。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或貸款合同中,當事人可以約定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等。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則應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該內容由 梁萬龍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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