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前的效力:一般認定尚未生效,也就是雙方可以隨時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因為此事并未發生效力,對雙方都不具備約束力。但是在辦理完離婚登記之后則不可以隨意變更。
一、離婚協議需不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書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的,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書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也不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大,沒有太多的必要性。但是,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將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同時辦理離婚手續,法律效力會更加明顯。
二、財產分割需要公證嗎
財產分割不需要公證。財產分割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就是有效的,無論是否公證都不影響協議的效力。夫妻雙方在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處理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權等事宜。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
三、在我國夫妻離婚房產能否去名字
在中國,夫妻離婚的財產不一定要命名。雙方離婚,房地產在貸款中,不能改變財產名稱。貸款未還清,產權已抵押給銀行,不屬于夫妻雙方,雙方無權變更住房名稱。貸款還清后,辦理完房產證,再辦理過戶更名。雙方可以將住房分割細則寫入離婚協議,雙方簽字并按手印簽字,然后根據離婚協議辦理轉讓。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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