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采用定額稅率征收的稅。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等于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本法所稱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三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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