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是有離婚證就可以在結婚呢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其最主要的目的是證明當事人目前的婚姻關系。
離婚后再婚可以用離婚證辦結婚證。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再婚時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后滿足結婚條件的,依法發給結婚證,完成夫妻雙方的婚姻登記。
二、辦了離婚證多久可以再次結婚
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取得離婚證即正式解除夫妻關系,拿到離婚證的下一刻就可以辦理再結婚登記;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需要在離婚判決生效后再領結婚證。
如果你們是在基層法院一審判離的,判決書收到十五日后,雙方都沒有上訴,判決書生效,就可以再婚了,如果在15天內,有一方上訴,那么就需要進行二審,收到二審準予離婚的判決書后,可以再婚。
三、剛離婚可以再結婚嗎
可以。
辦理離婚證或者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后就可以再結婚。
按照相關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四、憑借離婚證可以辦理結婚嗎
不能。需要當事人雙方自愿前提,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戶口簿,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再婚需要出具離婚證,或生效的離婚判決書。當事人無戶口簿,可憑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申請開具戶籍證明,加蓋戶籍章,有效期1個月,一樣作為戶口簿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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