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并購不影響股權,具體如下:
1、收購目標企業資產的方式并不是為了成為目標企業的股東;
2、從交易主體來看,資產并購的交易主體是并購方和目標公司,其權利和義務通常不影響目標企業的股東;
3、從交易性質來看,資產并購的性質是一般的資產買賣,只涉及買賣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
4、從并購的意圖來看,并購的意圖是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體現在資產并購對實際運營的控制上;
5、從并購目標來看,資產并購的目標是目標企業的資產,如實物資產或專利、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不影響目標企業股權結構的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股權回購價格如何確定
可以由股東和公司協商確定價格?;蛘咦尫ㄔ褐付ㄒ患曳ǘㄙY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目標公司在股東退股之時的凈資產,根據凈資產與股東的持股比例,計算出股東股權的轉讓價格。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企業轉讓債權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1、可以通過協議方式對債權債務作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一并轉讓。
2、幾種情況區分的意義:首先要明確“整體轉讓“的具體方式,不同的并購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則不同的方式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通常認為有三種基本模式:
1、通過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改組公司董事會和經理層。該模式下,交易主體是有限公司的股東,當然不會繼承出讓方的債權債務,但是公司的債務仍然由該公司承擔。
2、購買該公司的核心資產。普通的資產買賣協議,交易的主體是該公司,只要在買賣協議中列明你購買的核心資產(如生產線、設備、廠房等),則受讓方不會繼承出讓方的債權債務股權轉讓的交易實際上就是收購企業吸收合并目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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