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毆打孕婦構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致人輕微傷進行治安拘留。需要根據犯罪嚴重情節進行分析。
首先報警后,派出所立案后給受害人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到指定的法醫鑒定機構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分別處理,輕微傷的,雙方協商經濟損失賠償,不成時,派出所對打人者拘留、罰款,告知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輕傷的,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打孕婦犯法,打至輕微傷,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至輕傷以上,違反了《刑法》,涉嫌故意傷害罪。不管是毆打孕婦或者是普通的民事主體,只要是導致他人受傷,留屬于違法行為,不僅會受到刑事處罰,同時還會要求支付一定的罰金,若是受害者需要住院治療的,那么也需要字符醫療費、誤工費等,對于沒有能力支付的情形,會受到的處罰可能更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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