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要分清是有能力而故意逃避執行,還是確實無財產執行。
2.如果是確實無財產執行的,不能適用《刑法》的拒不執行判決、不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不適用司法拘留。
3.只有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才能進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刑罰。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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