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和裁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和第27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仲裁委員會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是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而不是找法院或公安。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和裁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申請勞動仲裁要什么流程
1、勞動仲裁的流程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拓展延伸
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事項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2、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結語
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不同于找法院或公安。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當事人應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仲裁委員會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勞動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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