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東在實際出資人履行了出資責任,并且代持股東不存在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的情況下,是不存在承擔公司責任風險的;
但是如果實際出資人未履行完畢出資責任的,則代持股東需要與實際出資人共同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代持股的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的更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一、公司債務怎么承擔責任
關于公司債務的承擔,《公司法》有明確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公司債務一般情況下是由公司承擔的。
但是如果股東存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出資瑕疵的情況;或者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情況的,則股東也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代持股東的退出方式應該是怎樣的
代持股東想要完全擺脫責任,就應當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的登記。
1、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2、顯明股東以其實際代持的股權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會明確,可以向實際股權持有人追償;
3、只有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擔之后的責任。
三、股份代持合法嗎?
股份代持滿足以下條件是合法的:
1、股東有實際出資;
2、有真實有效的股權代持合同;
3、不存在《民法典》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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