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應該屬于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簽合同雙方自愿!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另外,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此可見,做兼職的勞動者,也可要求簽署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崗位和勞動時間,薪酬福利和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避免口頭約定的不確定性和爭議性;當然,做兼職不簽署勞動合同,一定要選擇口碑不錯的用人單位,用工管理規范,才能將發生勞動糾紛的風險指數降到最低限度。
奶茶店兼職要簽合同嗎
可以簽訂合同,也可以口頭協議,當然簽訂合同是最具有保障的。
兼職,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也可以訂立勞動合同,在這里需要注意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報酬結算周期不得超過15日。
兼職合同解除要賠償嗎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兼職合同時是否需要賠償,取決于雙方是否建立了實質上的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屬于實質上的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則應當給予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如不屬于則無需支付。判斷是否建立實質上的勞動合同關系應當從人身管理、生產關系等方面進行判斷。實質勞動關系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隸屬關系,而非不存在人身隸屬性的財產關系,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勞動工作關系;而非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或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的工作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該內容由 尹利兵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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