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前置程序指勞動爭議當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勞動爭議需要先仲裁后訴訟。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3、單位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必經程序。即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通過單位單位調解委員會解決,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勞動報酬問題解決途徑和辦法是怎樣的?
勞動報酬問題解決途徑:
(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既可以直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第三方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以達成和解協議,但是協商并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2)調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辦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也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3)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后,雙方當事人可以不經協商、調解程序,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4)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解除勞動合同申訴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毙枰獜娬{的是,這里所說的60日內,不是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從李某的情況來看,沒有超過仲裁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笨梢?,勞動糾紛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其起訴的時效規定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