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為屬于合同變更或單方違約,權利義務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下列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兼職取酬違反什么紀律
黨政機關干部不得違反規定兼職或兼職取酬,是保證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重要紀律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也分別對黨員干部違規兼職或兼職取酬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降工資屬于違反勞動法嗎
勞動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于降工資屬于違反勞動法嗎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專業問題建議咨詢律師。
一、降工資屬于違反勞動法嗎
無故降薪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公司經營不善確實要進行降薪的,需要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且要采用書面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被無故降薪的,勞動者可以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理由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勞動單位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予支付,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二、被迫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正常情況下,員工提出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即使員工主動辭職,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這種辭職通俗的說法叫“被迫辭職”,法律上的規定是指因為用人單位存在一些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的權益的,勞動者可以據此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共規定有六種情形,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這六種情形分別是:
、單位不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環境存在安全隱患。主要是指勞動環境不好或者存在重大隱患,易發生工傷事故,對勞動者的人身安全是重大威脅。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有義務及時支付包括加班費在內的全部工資,未及時足額支付,是對勞動者權益的重大侵害。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繳納或不依法繳納社保,均是違法行為。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管理權,但也不能任意的進行經濟處罰。例如,請假一天,扣三天工資;遲到一次罰款元,單位無經濟處罰權。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主要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如果有這三種情形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
6、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這一項是個兜底的法律條款,將來的其它的法律、法規如果有規定勞動者可以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的,可以直接適用這一項。
用人單位如果有上述六種違法行為之一的,勞動者可以據此為由被迫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并且無須提前三天或三十天通知,只要通知到用人單位就可以。
如果公司采取降薪的方式來惡意逼迫員工辭職的,那么員工在辭職時,可以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要是公司采取合理的方式對員工進行降薪處理,而員工不接受而辭職的,一般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相關內容:單位降工資違反勞動法嗎
一、單位降工資違反勞動法嗎
無故降薪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公司經營不善確實要進行降薪的,需要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且要采用書面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被無故降薪的,勞動者可以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理由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勞動單位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予支付,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二、被迫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正常情況下,員工提出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即使員工主動辭職,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這種辭職通俗的說法叫“被迫辭職”,法律上的規定是指因為用人單位存在一些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的權益的,勞動者可以據此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共規定有六種情形,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這六種情形分別是:
、單位不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環境存在安全隱患。主要是指勞動環境不好或者存在重大隱患,易發生工傷事故,對勞動者的人身安全是重大威脅。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有義務及時支付包括加班費在內的全部工資,未及時足額支付,是對勞動者權益的重大侵害。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繳納或不依法繳納社保,均是違法行為。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管理權,但也不能任意的進行經濟處罰。例如,請假一天,扣三天工資;遲到一次罰款元,單位無經濟處罰權。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主要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如果有這三種情形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
6、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這一項是個兜底的法律條款,將來的其它的法律、法規如果有規定勞動者可以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的,可以直接適用這一項。
用人單位如果有上述六種違法行為之一的,勞動者可以據此為由被迫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并且無須提前三天或三十天通知,只要通知到用人單位就可以。
如果公司采取降薪的方式來惡意逼迫員工辭職的,那么員工在辭職時,可以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要是公司采取合理的方式對員工進行降薪處理,而員工不接受而辭職的,一般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一般做兼職能簽勞動合同嗎
兼職是否簽合同雙方自愿。兼職屬于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建議簽訂合同,這樣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做兼職要簽勞動合同嗎
兼職應該屬于《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簽合同雙方自愿,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
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兼職要不要簽合同
兼職應該屬于《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簽合同雙方自愿,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
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該內容由 蒲能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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