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事不是股東的,不會有責任。公司的監事可以不是股東,法律沒有強制規定監事必須是公司的股東,只是明確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對于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因此,只要監事是按照法律的規定設立的,即使不是股東擔任監事,也沒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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