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貸合同關系中,沒有約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間(法人與法人之、單位間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三、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預。
一、借款合同違約金怎么算
借款合同就是通常說的民間借貸,為防止借貸雙方規避法律,以違約金的方式獲取高息,對借貸合同當事人約定違約金或者利率的,人民法院在借貸合同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是依法主動進行審查:
(一)借貸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或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會支持。
(二)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也會支持。
(三)借貸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或利率介于24%與36%之間的,這一段的債務我們把它叫做自然債務。這類債務如果出借人依據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支付這個區間的違約金或利率,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實際支付了這個利率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償還了出借人的利息,這個償還是有效的。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還,人民法院不會支持。
二、確定民間借貸的利息與利率需要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2、《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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