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后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強制執行收費標準
執行費用在執行后才交納,一般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費,執行中和解的也可以協商決定,收費標準如下:
1.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3.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4.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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