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的口頭合同何時成立
1、法律規定的口頭合同在承諾生效時成立,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條,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條,承諾可以撤回。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二、什么樣的口頭協議成立
口頭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三點:
1、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全部或主要義務,另一方已經接受了履行,應視為合同成立;
2、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必要條款無異議,僅對合同非必要條款發生爭議,應認定合同成立;
3、有充分、有效的證據來證明,應認定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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