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后可以起訴嗎勞動仲裁的撤訴按照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當事人自己申請撤訴,一種是按撤訴處理。按照目前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但如果是因為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然,如果仲裁時發現遺漏事項的,可就未申請事項再次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時,對于仲裁結果不服的,在裁決結果未生效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仲裁裁決已生效的,當事人起訴的,應當告知其按照申訴處理。二、勞動仲裁后起訴期限勞動仲裁后上訴期是15日。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三、勞動仲裁需要收錢嗎勞動仲裁是不收費的,勞動仲裁總的受理處理時間一般不會超過45個工作日。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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