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今后無任何影響。仲裁過后,不會留下任何記錄。
發生勞動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先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力,也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手段之一,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只會讓用人單位不敢侵犯,更加重視,不會有其它負面影響。
一、討要拖欠工資去哪里有用
討要工資的方式主要有調解、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和提起民事訴訟,共四種。建議按照私下調解、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和提起民事訴訟的先后順序嘗試追償。員工遇到老板拖欠工資的,可以先私下與老板進行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不用上交費用,也不用請律師;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上方法都沒辦法解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員工應該及時收集并保存好工資欠條和任職證明等證據,以支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懷孕被勸退應該怎么和公司談
懷孕被勸退和公司溝通的方式。懷孕職工,在我國有專門的法律保護。任何單位不得以職工懷孕為由,辭退或變相勸退懷孕職工。懷孕者被公司以各種理由勸退的,懷孕者可以與公司說明,辭退懷孕者的不合理之處,以及明確表示,若公司執意勸退,懷孕者會采取合理手段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懷孕者可以通過與公司協商方式,處理勸退事宜,也可以通過向當地勞動局等舉報的方式處理,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還能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離職后領導不簽字有沒有影響
勞動者辭職一個月了,領到不簽字,勞動者拿不到工資,屬于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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