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法典規定,通常情況下,孩子的生父有權要撫養權。因為撫養權屬于法定的權利,孩子的生父和孩子之間有不可磨滅的血緣關系。即使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了,但是生父和孩子之間的關系也是不會隨著婚姻的解除而被消除的。無論生父是否有直接撫養孩子,該孩子仍然是生父的孩子,要支付撫養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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