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答辯是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辯駁異議理由的法律行為,與駁回復審不同。駁回復審是國家商標局以違反商標法規定為由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引起的沖突需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審。
法律分析
商標異議答辯并不是駁回復審,因為商標異議答辯是商標異議案的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的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而駁回復審是國家商標局以申請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審引起的沖突。
拓展延伸
商標異議答辯的程序及相關法律規定
商標異議答辯是商標權利爭議解決的重要程序之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異議答辯的程序包括遞交答辯書、審查、聽證等環節。在商標異議答辯中,被異議商標權人可以提出合法合理的理由來反駁異議,以維護自己的商標權益。同時,法律規定了異議答辯的時限和要求,要求答辯書必須詳細陳述事實和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據。商標異議答辯的結果將直接影響商標權的歸屬,因此答辯方應充分準備,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商標異議答辯結果可能為駁回異議或部分駁回,需要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判斷和決定。
結語
商標異議答辯是商標權利爭議解決的重要程序,被異議商標權人可通過合法合理的理由反駁異議,維護自身權益。答辯書必須詳實陳述事實、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據。商標異議答辯結果將直接影響商標權歸屬,答辯方應充分準備,確保權益得到保護。根據具體情況,結果可能為駁回異議或部分駁回,需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判斷和決定。商標異議答辯是權利爭議解決的重要環節,為維護公平正義發揮著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二十七條 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續展、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 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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