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分公司簽合同由總公司付款,具體由分公司還是總公司付款也可以在簽署的勞動合同之中約定。簽署的合同之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合同應做到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文字清楚、表述規范、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期限和數字準確,應包括:
1、合同名稱;
2、甲乙方名稱及地址,經辦人聯系電話;
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字、合同專用章;
4、合同簽訂日期;5、標的(內容);6、數量、質量;
7、價款或酬金(工程計價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約方式、地點、費用的承擔;
9、違約責任(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10、生效、失效條件;
11、爭議解決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數及附件;
13、保密條款(視合同性質需要);
14、質量保修協議書;
15、安全協議書;
16、廉政協議書。
一、設立分公司應該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指定(委托)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分公司在成立之后,也是可以與其他的用人單位簽署合同的,此時可以由分公司自己付款,也可以約定由總公司付款。在簽署工程造價合同之前,必須要先瀏覽一遍工程造價合同之中的內容,以防止對方在合同之中添加了對自己不利的因素。若是對合同的內容有異議,此時也可以修改后再簽署。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