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造成醫療事故的醫生是不用承擔醫療損害責任的。因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一、動手術前要簽什么協議
動手術前需要簽授權委托書、手術同意書以及自費同意書。手術協議書是醫生和患者之間取得共識所形成的一種書面文件,以便手術后出現醫療糾紛時作為處理糾紛的法律文件依據。簽訂手術協議書既顯示出手術的嚴肅性,同時也給患者提供了法律保障?;颊咴谠\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個人延誤治療的責任是什么
若患者因個人原因延誤治療,則其應當自行承擔的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醫療糾紛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醫療糾紛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推定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是指以是否存在過錯作為是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和責任范圍的唯一構成要件?;颊咴谠\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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