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點工作以失業保險基金統籌地區為單位。試點地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1)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持續增長;
(2)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
(3)基金滾存結余大于上年度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喪葬撫恤補助等三項支出金額;
(4)失業保險基金不需要同級和上級財政補助;
(5)嚴格按照省政府蘇政發[1999]107號文件規定標準核發失業保險待遇;
(6)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
2、符合條件的統籌地區須由地方政府向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并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試點。試點地區要按照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與促進再就業統籌兼顧、失業保險基金收支平衡、權利與義務相統
一、合理安排失業保險基金與促進就業財政資金的原則,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促進再就業工作的需要,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工作。
3、試點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可用于《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省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6]24號)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失業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政發[1999]107號)規定的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支出。享受上述補貼和貼息的對象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在上述項目之外增設支出項目的,各試點統籌地區須上報同級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4、試點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本地區促進就業再就業的任務目標、支出項目和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結余等情況,提出本地區就業再就業年度資金需求,包括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部分和申請財政預算安排部分,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編制本地區年度資金計劃。為便于管理和監督,試點地區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的用于促進就業再就業的基金支出,必須單獨建帳,單獨核算,單獨反映收支情況,不得并入財政預算安排的就業再就業資金中統一支出使用。
5、試點地區擴大支出范圍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必須??顚S?,嚴格按規定程序撥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各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資金申報、使用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為的,取消試點資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試點時間暫定3年,從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開展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工作,政策性強,試點地區要高度重視,注重實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每年對試點效果進行評估,將評估結果報省政府。試點地區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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