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日是專利法規中使用的術語,申請日是從專利申請文件遞交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之日算起。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優先權日視為申請日。
優先權日是對應于專利(或實用新型)申請過程中的要求優先權的日期。優先權分為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兩種類型。
外國優先權指專利申請人就一項發明在一個締約國提出申請專利后,在規定時間內又向其他締約國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有權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為后一個提出申請的申請日期的權利。提出這一申請的日期要求,稱為優先權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七條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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