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匯總納稅企業外,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允許你公司以自己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異地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虧損,從而抵減你公司的企業所得稅。
被收購公司的虧損是否可彌補
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被收購公司的虧損可彌補:(一)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二)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三)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四)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五)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六)在合并另一企業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交易支付總額的85%的。
公司如何彌補虧損
可用于彌補企業虧損的如下幾種方式:(1)企業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可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2)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經批準可用于彌補虧損。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制企業應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以及任意盈余公積。企業彌補虧損最長不能超過5年。尚未彌補的虧損不能結轉到下一年度彌補。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年限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股東會有權批準公司的彌補虧損方案嗎
股東會有權批準公司的彌補虧損方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風險提示: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公司法關于彌補虧損事項的規定是什么
公司法關于彌補虧損事項主要體現如下:一、《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公積金可以用來彌補公司虧損,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二、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該內容由 郭大偉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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