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關系轉移協議書涉及到三方當事人,也即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轉移后的用人單位。首先寫明甲方、乙方與丙方信息 。關于將丙方勞動關系從乙方轉移到甲方,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具體內容:自年月日起,乙方與丙方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正式解除并終止勞動關系。結尾:各方簽字蓋章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