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
發表權:
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于眾的權利;
署名權: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
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保護作品完整權:
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一、著作財產權包括哪些權利
1、復制權: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權利。它是著作財產權中最基本的權能。是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往往與發行或廣播權連在一起使用。非經著作權人許可或法律允許,他人不得擅自復制作品。
復制方式:一為手工復制;二為機械復制。
2、發行權:指以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或其復制品的權利。是一項重要的財產權。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不能被發行。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是將作品原件或復制件公開陳列的權利。著作權人有權將作品自行展覽,也可授權他人展覽并獲取報酬。目的是讓不特定的公眾觀賞。
5、表演權:亦公演權、上演權。指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權利。特點在于必須以公開的方式進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數人。表演他人作品應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但免費表演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稱,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肮_再現”是其本質特征。電影的放映權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電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無須再征得各有關部分作者的許可。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著作權人有權禁止或許可創優將其作品通過廣播的形式進行傳播。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屬公有領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護,公眾可自由使用,有些則須經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一定的報酬才能使用。
9、攝制權:亦稱影視片攝制權,指著作權人享有的將其作品攝制成電影、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權利??墒窃?,也可是原作的演繹作品。
10、演繹權: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享有的以其作品為藍本進行再創作的權利。
二、著作人身權包括以下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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