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無權對違約業主進行罰款
雖然業主有違約,但物業公司對違約業主進行罰款是錯誤的。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物業公司作為經營主體,不是行政機關,不具有行政處罰權,因此,沒有權利對業主采取罰款措施。
一、物業有物業權利嗎
沒有權利。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業主不及時繳納物業費,應承擔法律責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并承擔一定的違約金。但是物業公司無權采取斷水、斷電的措施。
二、小區停車位收費合法嗎?
1、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收取停車費的。因為此時各個車位屬于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停車場內的公共部分屬于所有擁有車位所有權的業主共有。
2、物業公司經過建設單位的授權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但此時的停車費標準也不是由物業決定,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也可以說物業此時是沒有權利要求收取小區停車費。
3、停車場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對于停車場的使用和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約定。
三、三年不交物業費的后果
業主違約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加收違約金。把拖欠物業費增加的罰款叫作“滯納金”是不妥當的,但如果合同里明確規定了相關內容,物業公司有權加收。需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繳納違約金的業主如果對違約金的金額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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