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發票種類不同,數量不同,量刑幅度則不同。對于非法出售、非法制造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20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0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于非法出售、非法制造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根據情節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九條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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