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制造發票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稅收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發票管理法規,實施了非法制造發票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一般以營利為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非法制造發票罪是指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九條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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