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和著作權優先適用哪個,是需要按照申請的時間順序判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他人所創作的作品,侵犯到了已經申請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商標權的,此時是需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的,此時是需要結合哪個權利在先來判定的。
著作權和商標權有哪些不同
第一,保護的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是供人們欣賞、學習和閱讀的作品,如小說等;商標權保護的是用于區別不同生產經營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務標記,如海爾等商標。
第二,保護的條件和要求不同?!吨鳈喾ā房梢员Wo兩部主題相同的作品,只要這些作品具有獨創性。但《商標法》不會保護在同一種或同一類商品上的兩個相同的商標。
第三,權利產生方式不同。著作權通常自動產生,不必經過任何登記或審查程序;商標則必須依法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進行審查后授予合法申請人。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專利權和著作權屬于哪個類別的權利?
專利權
和著作權數一知識產權,但專利權和著作權是完全不一樣的,兩者的區別是:
1、取得保護的方式不同:著作權多實行重要作品獨立完成,不論他們之間是否相同、類似,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而對于同一內容的發明專利法只授予先申請人,要求“首創性”。
2、權利客體范疇不同:著作權保護文學、藝術、科學作品;專利權保護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著作權客體較專利權廣泛的多。
3、權利的內容不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永久性的特點,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等。著作財產權主要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等。相比之下,專利權的內容簡單,著作財產權的使用方式復雜。
4、權利的排他性不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只要是獨創的作品,不論其是否與已發表的作品相似,均可獲得獨立的著作權。相比之下,專利權具有較強的排他性。如果發明人就一項技術成果獲得專利,其他人未經他的許可,不能隨便在生產、經營中使用這項技術。
著作權與商標權有什么不同
(1)保護的對象和范圍不同。著作權的對象是作者所創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是有形資產。
對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是指這些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而商標權的對象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注冊商標,屬無形資產。對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以核準注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2)原始權利產生的途徑不同。著作權是作者的作品創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動產生,而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準。
而商標權在我國實行的是注冊在先原則,只有經過最先申請注冊并獲主管機關的審查核準后,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
(3)國家主管機關和適用法律不同。我國《著作權法》是管理著作權的基本法律,國家版權局是主管全國著作權的管理工作。
我國《商標法》是管理商標的基本法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是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4)保護的目的不同。著作權保護的目的在于鼓勵有益于社會的作品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而商標權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公平競爭。
(5)時效性不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而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以續展注冊,而且可以無制重復申請,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均為10年。
適用著作權保護的作品范圍
著作權保護作品的范圍如下: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商標與商標著作權的區別在哪里?
商標與商標著作權有哪些區別?
1、在權利主體方面,著作權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繼承人或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有時還可以是國家。商標權的主體主要是法人,公民個人如在我國申請注冊商標,則必須是個體工商業者。國家不能成為商標權的主體。
2、在權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權的取得一般為自動產生,商標權的產生則需國家行政機關的確認。
3、在權利的標的物方面,著作權的標的物為文學、藝術和科學等作品,商標權的標的物為使用于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4、在權利的獨占性方面,著作權中兩人分別獨立完成同樣的作品均可獲得著作權,商標權則具有相當強的排他性,不僅不能出現保護范圍相同的相同商標,而且不能出現保護范圍相同的近似商標。對于馳名商標,權利的獨占性更為明顯。 該內容由 李光偉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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