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下班工傷認定的范圍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2:14:07
員工上下班工傷認定的范圍
法律分析: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所在單位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本人或其家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其親屬可在公司不提出工傷認定的情況下,攜帶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事故發生在上、下班途中等相關證據,自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
導讀法律分析: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所在單位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本人或其家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其親屬可在公司不提出工傷認定的情況下,攜帶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事故發生在上、下班途中等相關證據,自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
法律分析: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所在單位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本人或其家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其親屬可在公司不提出工傷認定的情況下,攜帶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事故發生在上、下班途中等相關證據,自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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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下班工傷認定的范圍
法律分析: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所在單位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本人或其家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其親屬可在公司不提出工傷認定的情況下,攜帶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事故發生在上、下班途中等相關證據,自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