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要求鑒定的申請。技術鑒定分為申請鑒定和委托鑒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鑒定,單位委托鑒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并提供相關的資料。
(二)繳納鑒定費。凡要求進行鑒定的申請人或委托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鑒定費。技術鑒定機構在收取鑒定費后,必須向申請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鑒定時,必須再繳納鑒定費。
(三)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托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鑒定費后,即已受理立案,并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鑒定的準備工作。
(四)作出鑒定結論。鑒定人作出鑒定結論。
(五)書面通知鑒定結論。鑒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盡快以規范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托人。
法醫鑒定書后程序怎么走
法醫鑒定制度是怎樣的
(一)程序公開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托的鑒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托的鑒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
6、如兩次鑒定的結論不同,辦案單位應按《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給當事人開具委托書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鑒定。
(二)鑒定公開
1、被委托的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托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托書的當事人,鑒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鑒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鑒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閱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鑒定結論。
3、法醫鑒定機構做出鑒定后,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鑒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法醫鑒定輕傷最高要判刑多久
構成輕傷的,量刑在三年以下,雖構成輕傷,如能與受害者達成賠償協議,獲得受害者諒解的。公安機關可以撤案,檢察機關可以作相對不訴。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2016修訂)》第二條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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