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原則上,子女應當隨父姓或者是母姓,特殊情況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哪一方取得直接撫養子女的權利并不代表子女必須采用該方姓氏,二者之間無必然的因果關系。但自然人擁有姓名權,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改變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 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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