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利用合同騙取財物的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包括虛構單位簽訂合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其他虛假證明作擔保、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方法繼續詐騙、收受對方給付的財產后逃匿等。
法律分析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蛘呤呛贤环疆斒氯斯室怆[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按照法律規定,利用合同騙取財物的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才構成犯罪。這類行為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該內容由 劉金非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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