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的原則如下:
(一)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收件的日期為準,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三)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編定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在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15天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限期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五)對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按照商標局的通知,在30天內交送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明。
一、集體商標的注冊程序
注冊商標的四個基本類型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程序有如下4步驟:1、申請集體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為:“工商業團體、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應具備的條件為: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2、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與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一致。3、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類別號、名稱填寫;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品或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服務的說明。4、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或者辦理其他共有商標事項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一個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第一人為代表人。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二十六條,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