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往往在認定該種情況是否屬于工傷時,社保機關還會綜合考慮交通事故發生的路段,是否位于該員工上下班路段中間的合理線路中,同時會考慮交通事故所發生的時間是不是屬于上下班的合理時間內。也就是說,只有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線路上。
一、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要怎么進行
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
實踐中有“時間論”和“路線論”兩種觀點。即按上班時間時段和上班路線路段來劃分和認定。從時間角度出發,一般理解是上下班途中首先應該是按單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計算,大部分單位都會有相關的規定。而最新的司法解釋顯然擴大了這個規定的外延。司法解釋界定的合理時間可以說比較寬泛,非常人性化。公眾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有時候下了班以后,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后再回家,這些都應該屬于合理時間。法律認同的這些情況,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申請認定工傷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員工要屬于非自身的主要原因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而該員工承擔的是事故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不屬于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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