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為萬分之三,但往往報這個稅的人很少,因為有些業務是沒有簽定合同的,有的簽了合同的也沒申報,因些有的地方稅務局索性就不按購銷合同來納稅,而以反映在報表上的銷售額為依據計算購銷合同印花稅,因為這個稅負相對比較輕,大家約定屬成的把它稱作銷售印花稅了。按這個比例計算,3500萬的銷售印花稅為1.05萬元。二、購銷合同印花稅如何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購銷合同印花稅應于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三、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怎么計算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計征總額”為購銷金額。印花稅—購銷合同實行核定征收辦法納稅的工業企業,根據揚地稅發[2004]97號文件規定:按產品銷售收入乘以核定比例80%確定“計征總額”。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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