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不可行,夫妻結婚后可進行財產公證。夫妻可以自愿達成財產劃分協議,并進行公證,但需遵守法律和不侵害第三方利益?;榍柏敭a公證步驟包括準備材料、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員審查和談話、當事人簽字確認。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可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如隱藏、轉移財產、嚴重損害共同財產利益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不可以?;榍柏敭a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但是,夫妻結婚后可以進行財產公證,也就是夫妻財產協議的公證。在夫妻自愿、不違背法律、不侵害第三方的前提下可以達成財產劃分協議,并進行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步驟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剛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結語
夫妻在婚前可以辦理財產公證,而在婚后也可以進行夫妻財產協議的公證。在自愿、合法和不侵害第三方的前提下,可以達成財產劃分協議并進行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準備個人身份證明、財產所有權證明和協議書等材料,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員會審查協議內容,并告知法律義務和后果。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簽署協議,完成婚前財產公證程序。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如對方嚴重損害共同財產利益或拒絕支付醫療費用等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權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律規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