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個人社保補繳:個人拿現金到繳費的社保局、社保所或者托收的人才中心辦理,補繳當年的按正常繳費額收取,補繳往年的由各地社保部門按情況加收補繳系數。
單位社保補繳:1、社保經辦人員帶單位社保證、公章、支票或者現金辦理。2、先填寫補繳申請表,蓋單位公章。3、由社保補繳窗口計算需要補繳的費用,當場用支票或者現金補繳。4、補繳并沒有時間限制,但是當月欠費的補繳按正常單位社保繳費額收取,次月補繳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第一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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