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轉正不需要再簽勞動合同。因為新員工入職后,雙方都會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考核合格的員工將成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內,單位還應及時發放工資。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沒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故試用期轉正時不需要再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